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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贸风险管理-宣布共同海损之后,会产生哪些影响?

近年来,航运界已有多起宣布为共同海损的事件,如“长赐”轮搁浅事故和“INTERASIA CATALYST”集装箱船起火事故等。虽然共同海损相对来说是小概率事件,但货代和货主必须了解这类情况!

什么是共同海损?

共同海损是指在同一海上航程中,船舶、货物和其他财产遭遇共同危险时,为了共同安全,有意地、合理地采取措施所直接造成的特殊牺牲、支付的特殊费用。

简单来说,共同海损就是一旦船出事了,大家需要一起承担相应的损失。

共同海损的产生条件

1.船舶在航行中行将受到危险或已遭遇海难,情况急迫,船长为维护船货安全而必须采取措施。

2.海难与危险必须是真实的而不是推测的。

3.共同海损行为一定是人为的、故意的。

4.损失和开支必须是特殊的。例如船舶顶强风开船,机器因超过负荷受损,不属于共同海损;而若船已搁浅,为脱浅而使机器超过负荷受损,则属于共同海损。

5.所采取的共同海损行为必须合理。

6.为了共同的而不是船方或某一货主货物单独的安全。

7.属于共同海损后果直接造成的损失。例如引海水灭火,凡有烧痕等的货物再被海水浸坏不算共同海损,原来完好而被海水浸坏的货物的损失应计入共同海损。

8.共同海损行为原则上应由船长指挥,但在意外情况下,例如船长病重、被俘,由其他人甚至敌国船长指挥,符合上述7个条件,也算共同海损。

共同海损这一制度的目的在于平摊风险与损失,用以保护航海运输。只有那些确实属于共同海损的损失才由获益各方分摊,因此共同海损的成立应具备一定的条件,即海上危险必须是共同的、真实的;共同海损的措施必须是有意的、合理的、有效的;共同海损的损失必须是特殊的、异常的,并由共同海损措施直接造成。

当宣布共同海损之后,会产生哪些影响?

如果发生共同海损,并且购买了保险,那么保险公司通常会负责货主应处理的流程,确保所要求提供的担保已到位,货物在目的港被释放。

如果货物在事故中灭失,船公司会向货主索取报关时的箱单和发票,核查货物的货值,按照比例补偿部分损失;有保险共同海损的,保险公司也会给予赔偿。

如果货物没有灭失,货代和货主面临的问题主要有以下这些:

1、最直接的影响则是货物大概率会延误。

货代要做的第一件事,就是及时通知货主货物延误,以及保持查询船舶实时状态,后续与货主保持沟通。

2、货主不提供担保,就提不了货。

当宣布共同海损之后,会进行理算。船舶和货主们需要分摊的共同海损分摊金额,由海损理算师根据船舶和货物的目的地价值计算得出,而船东对其控制下的货物享有留置权。但理算需要繁杂的流程,船东不能一直扣着货主的货不放。因此,只有货方提供担保给海损理算师,做出一起承担共同海损的承诺,并在理算师做出放货指示后,船东才得以交付货物。

3、共同海损承担比例由第三方机构评定。

未购买保险的,由货主承担;已购买保险的,由保险公司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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