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监管场所设置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场所设置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具有独立的封闭区域
确保监管场所的独立性和安全性。
设立隔离围网(墙),高度不低于2.5米
以实现物理隔离,防止非授权人员进入。
建立通道出入卡口,配置符合海关监管要求的卡口设备(电子栏杆、电子读写设备、电子识别设备、电子监控设备、电子地磅等)并与海关联网
确保对进出场所的人员和货物进行有效监控。
配备电子计算机管理系统,并与海关电子计算机联网
能按照海关要求的格式实现相关电子数据的传送、交换,海关可进入监管场所电子计算机管理系统查询、统计运输工具、货物的停靠、存储位置及相关处理情况。
安装具有存储功能(储存时间不少于3个月)的视频监控系统
供海关对监管场所进行监控,监管场所灯光及监控系统应当满足海关实施全方位24小时监控需要。
具有专门储存、堆放、装卸海关监管货物的仓库、场地及设施,并设置明显区分标志
确保货物按照海关要求进行分类存储和管理。
提供满足海关查验货物要求的场地,并配备便于海关实施查验的相关设备
确保海关查验工作的顺利进行。
提供存放海关扣留货物的仓库
以及根据海关需要,提前预留大型集装箱检查设备等所需的场地和设施。
为海关提供必要的办公场所
办公场所应具备网络、通讯、取暖、降温、休息和卫生等条件,确保海关工作人员能够高效地开展工作。
这些标准旨在确保海关监管场所能够有效地实施海关监管措施,保障进出口货物的安全和便利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