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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贸培训 大宗冻品海关代码错误导致无法清关,“货运代理”公司责任分析?

交易主体:R公司,俄罗斯冻品供应商; C公司,国内采购商;H公司,香港中间商;A公司,货代公司。

交易方式:C公司向香港H公司大量采购俄罗斯R公司的冻品P,A公司为C公司提供进口代理服务,由A公司与H公司签约采购冻品。基于每次订单,C公司先向A公司支付30%定金,然后由A公司支付给H公司,由H公司支付给R公司,最后俄罗斯R公司直接向A公司发货。

支付方式:见提单副本,按前述路径支付70%尾款,同时,C公司向A公司支付代理费。

清关被拒:C公司之前采购的是产品P,均顺利完成我国进口清关,涉案交易采购的是产品P+,涉案产品P+与产品P相似但有差异,HS编码不同(前者编码:050,,,,后者编码:020,,,),而俄罗斯R公司误以为两者相同,未就产品P+向中国海关进行CIQ备案并获得海关代码(HS编码)。A公司与H公司签约付款时,也未核查产品P+的HS编码情况,货到目的港,不能海关清关,理由是产品P+未进行CIQ备案获得HS编码。

货物滞留港口3个月后,C公司安排退货,产生了RMB83.2万的损失,包括码头费堆存费、集装箱占用费、退运费等。

问题:

1)A公司,作为进口代理,是否存在过失?

2)若A公司提供清关代理服务,是否存在过失?

司法案例:

我们通过一个案例来解析该问题的答案,案号:【(2016)粤民终53、54号】

该案中,佳园公司与聚海公司订立国际货物运输合作协议,委托聚海公司代为办理二手糕点生产线的进口业务及安排运输事宜,双方之间成立海上货物运输代理合同关系。

聚海公司主要抗辩点:聚海公司仅依据佳园公司的描述给予建议编码,聚海公司对申报海关编码有误并不存在过失。

该案的争议焦点之一为,涉案货物报关时海关编码申报有误的责任归属?

对此争议焦点,判决书论述如下:

根据佳园公司与聚海公司签订的系列国际货物运输合作协议的约定,聚海公司为佳园公司办理二手糕点生产线进口运输,安排进口相关业务及手续,其中包括办理进口旧机电产品装运前检验证书、负责安排报检报关等,聚海公司应依约妥善完成报关事项。聚海公司主张其不可能对进口设备的实际功能全方位了解,只能根据佳园公司的描述给予建议编码,聚海公司对申报海关编码有误并不存在过失。但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税则(2014年版)》以及海关通关系统《商品综合分类表》的相关规定,涉案TY-3000M型全自动冷冻酥皮食品制造机组成部分的超低温隧道式冷却系统等14个组件均须以独立税目申报进口,其税目(商品编号)均列名于海关通关系统《商品综合分类表》第十六类第八十四章之中。作为专业代理机构,聚海公司应尽勤勉、谨慎义务,查阅、核实涉案货物的海关编码,并准确进行申报。聚海公司在已取得中检台湾分公司检验证书及相关明细表的情况下,未谨慎核实申报编码,导致申报的海关编码有误,此构成代理人的过失。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海上货运代理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条关于“委托人以货运代理企业处理海上货运代理事务给委托人造成损失为由,主张由货运代理企业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货运代理企业证明其没有过错的除外”的规定,聚海公司应对因编码申报有误导致的损失承担相应的责任。

回答前述两问题:

1)A公司,作为进口代理,是否存在过失?是否应承担C公司遭遇的损失?

A公司,作为C公司进口代理,为了顺利完成整个进口代理采购产品的任务,包括完成进口清关义务,在与H公司签署采购订单后R公司发货前应核查产品P+CIQ备案及海关代码申报情况,而不是待货代目的港时才核查CIQ备案及HS编码。

因此,我们认为,A公司作为进口代理公司,基于本案情形,A公司存在明显过失。至于是否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应结合案件证据情况和费用明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另外确定。

2)若A公司仅提供清关代理服务,是否应承担C公司损失?

这个问题得分情况回答:

2.1 如果A公司仅负责进口清关,A公司不应承担C公司的损失

本质上,应由买方完成CIQ备案及确定HS编码的归类。报关行只是买方代理。本问题中,A公司只负责进口情况,那么A公司不负责代理完成CIQ备案及确定HS编码的归类。由此产生的责任与A公司无关。

2.2 如果A公司负责交易全流程货运代理负责,包括进口清关,应从如下角度进行归责

从CIQ备案和申请HS编码实务角度,C公司应提供商品属性信息给A公司,还包括必要的产品认证要信息等,以便A公司准确完成CIQ备案并申请HS编码,因为C对商品更熟悉。当然,实务操作上,C也可能会直接提供HS编号给A公司。

需要提醒注意的是,无论买方向货代公司是否提供正确的商品信息还是提供了HS编码,货代公司A均有义务核查HS编码是否正确,因为如上述【(2016)粤民终53、54号】所说,作为专业代理机构,A公司应尽勤勉、谨慎义务,查阅、核实涉案货物的海关编码,以便货物顺利清关,完成清关义务。

最后,在此类纠纷中,货代公司应与被代理人(买方)签署一些内容详实明确的货运代理协议,明示约定代理范围,避免遭遇损失。

如果没有合同明示约定,基于交易习惯、交易安排及货代公司参与的交易流程及其作用等角度确定货代公司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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