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贸易术语变更清单

关于FCA
如果双方同意卖方按照FCA(货交承运人)要求将货物交付集装箱码头,买方可以指示承运人在卸货时向卖方签发已装船提单。
关于CIP
IP属于下买方投保要投最高险别(如CIC一切险和ICC(A)险),而CIF术语下投保险别要求保持不变,仍投最低险别即可。
关于DPU
Incoterms2020中DAT改为DPU,DPU术语的交货地点仍旧是目的地,但这个目的地不再限于运输的终点,而可以是任何地方。
自定义运输方式的承运
FCA、DAP、DPU、DDP允许买方/卖方使用自己的运输工具。(2010通则中规定的是“第三方承运人”)
对担保义务的更清晰的分配
Incoterms2020包括运输义务和成本中与安全相关的要求,每个术语下都明确规定了与安全有关的义务分配规则以及相应的费用承担方式。并且《2020通则》对双方应该承担的费用提供了“一站式费用清单”。

Incoterms2020中CIF保险投保险别变化
在CIF价格术语中,卖方的责任仍然是“自费投保符合协会货物保险条款(LMA / IUA)的(C)条款或任何类似条款所规定的货物险”。
卖方的主要义务
(1)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在装运港将符合合同的货物交至运往指定目的港的船上,并给予买方装船通知。
(2)负责办理货物出口手续,取得出口许可证或其他核准证书(原产地、商检证书等)。
(3)负责租船或订舱并支付到目的港的海运费。
(4)负责办理货物运输保险,支付保险费。
(5)负责货物在装运港越过船舷为止的一切费用和风险。
(6)负责提供货物运往指定目的港的通常运输单据、商业发票和保险单,或具有同等效力的电子信息。

买方的主要义务
(1)负责办理进口手续取得进口许可证或其他核准书。
(2)负担货物在装运港越过船舷后的一切费用和风险。
(3)收取卖方按合同规定交付的货物,接受与合同相符的单据。

实际业务中的注意点
A.概念上的误区:CIF和FOB术语中交货点及风险点都是在装运港的船上,卖方在装运港将货物安全地装到船上即完成卖方义务,装运后货物可能发生的风险,卖方不再承担责任。卖方将保险单、提单等交由买方,风险索赔等就由买方进行办理。

B.订舱配载:CIF条件下卖方自主订船,选择船公司货代,自付运费、码头费等,一般不接受买方指定的货代/船公司等,实际业务中客户会选择国外服务较好的马士基、APL等知名船运公司,和买方确认好运费,船期后也可以接受,但一般不由买方指定的货代出运。

B. 卖方在装运港办理保险,一般在订立合同时规定具体的保险金额、保险险别和适用保险条款,以及保险责任的起讫期限,选择协会或中国保险条款,保险单银行交单时要背书转让给买方。

C. 卸货费用:码头作业费等,CIF中一般用PORT TO PORT即港至港条款,启运港的费用由卖方承担,目的港的费用则由买方承担。

D. 租船订舱问题:由于从装运港到目的港的运输合同由卖方负责签订,因此,一般情况下,卖方根据货物的具体情况,选择适当的船舶,或者租用整船,或者班轮订舱。这就是所谓的按通常条件(on Usual Terms)船龄、船籍、船级、船型以及装运某某航运公司的船只等提出某些限制条件。对于这些要求,卖方应慎重考虑,不论对方是在合同订立之前提出的,还是在合同订立之后提出的如果卖方认为自己可以办到,又不会增添麻烦和额外开支,就可以接受;否则,可以拒绝。但一旦接受,就必须严格照办。
采用CIF条件成交时,作为合同的卖方在办理租船订舱时,还应注意所租用的船只是否具有适航性和适货性。所谓适航性(Seaworthiness),是指载货的船只在装运港启运时,从船舶的性能和船上人员的配备情况来看,已具备了将货物从装运港运抵目的港的能力。适货性(Cargoworthiness),是指船舶从其性能和设备情况来看,适合运输合同所约定的货物。

F.装运港、目的港及航线问题:装运港和目的港在海洋运输中即运输的起点和终点。在合同中规定装运港和目的港时,可以是各规定一个,也可以规定两个或两个以上,甚至是选择港(Optional Ports),这要由交易双方根据需要协商确定。从实际做法来看,较多的还是各规定一个装运港和目的港。
根据英美法的有关规定,在CIF合同中,目的港属于要件(Condition),而装运港不是要件,只属于担保(Warranty)。因此,如果合同中明确规定了目的港的名称,双方就必须遵照执行。任何一方要想变更目的港,必须征得对方同意,否则属于违反要件,即构成重大违约。

常用 贸易术语价格构成
FOB价=进货成本价+国内费用+净利润
CFR价=进货成本价+国内费用+国外运费+净利润
CIF价=进货成本价+国内费用+国外运费+国外保险费+净利润
国内费用有:
1. 加工整理费用;
2. 包装费用;
3. 保管费用(包括仓租、火险等);
4. 国内运输费用(仓至码头);
5. 证件费用(包括商检费、公证费、领事签证费、产地证费、许可证费、报关单费等);
6. 装船费(装船、起吊费和驳船费等);
7. 银行费用(贴现利息、手续费等);
8. 预计损耗(耗损、短损、漏损、破损、变质等);
9. 邮电费(电报、电传、邮件等费用)。

国外费用主要有:
1. 国外运费(自装运港至目的港的海上运输费用);
2. 国外保险费(海上货物运输保险);
3. 如果有中间商,还包括支付给中间商的佣金。

FCA价=进货成本价+国内费用+净利润
CPT价=进货成本价+国内费用+国外运费+净利润
CIP价=进货成本价+国内费用+国外运费+国外保险费+净利润

国内费用有:
1. 加工整理费用;
2. 包装费用;
3. 保管费用(包括仓租、火险等);
4. 国内运输费用(仓至码头);
5. 拼箱费(如果货物构不成一整集装箱);
6. 证件费用(包括商检费、公证费、领事签证费、产地证费、许可证费、报关单费等);
7. 银行费用(贴现利息、手续费等);
8. 预计损耗(耗损、短损、漏损、破损、变质等);
9. 邮电费(电报、电传、邮件等费用)。

国外费用主要有:
1. 外运费(自出口国内陆启运地至国外目的地的运输费用);
2. 国外保险费;
3. 如果有中间商,还包括支付给中间商的佣金。

主要贸易术语的价格换算:
FOB、CFR和CIF三种术语的换算:
1. FOB价换算为其他价
CFR价= FOB价+国外运费
CIF价=( FOB价+国外运费)/ (1-投保加成×保险费率)
2. CFR价换算为其他价
FOB价=CFR价- 国外运费
CIF价= CFR价/(1-投保加成×保险费率)
3. CIF价换算为其他价
FOB价=CIF价×(1-投保加成×保险费率)-国外运费
CFR价= CIF价×(1-投保加成×保险费率)

FCA、CPT和CIP三种术语的换算:
1. FCA价换算为其他价
CPT价= FCA价+国外运费
CIP价=( FCA价+国外运费)/ (1-保险加成×保险费率)
2. CPT价换算为其他价
FCA价=CPT价- 国外运费
CIP价= CPT价 / (1-保险加成×保险费率)
3. CIP价换算为其他价
FCA价=CIP价×(1-保险加成×保险费率)-国外运费
CPT价= CIP价×(1-保险加成×保险费率)

由于中国加入WTO是2001年,在这个时间节点上受国际规则的普及教育,因此《2000通则》对中国卖家的影响可谓是深入骨髓,即使后来有了调整过的2010版、2020版,大家对贸易术语的使用习惯还是很难改变。

但实际上任何一版术语的发布并不意味着之前的失效,只要双方愿意,运用之前的版本是没有问题的,但是要在合同里注明到底用的是哪一版的术语。

正确的格式应该是这样的三段式:
[The chosen Incoterm® rule] +
[Named port, place or point] +
Incoterms® 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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