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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贸出口公司退税款的探讨

外贸企业代理生产企业出口货物的计价规则基本是:

开具专用发票总额=出口货物(即收汇金额)×(结汇汇率—代理手续费外汇率)×1.17

分解1:外贸企业换汇成本=出口货物(即收汇金额)×(结汇汇率—代理手续费外汇率)

分解2:出口货物含税金额=外贸企业换汇成本×1.17

分解3:外贸企业返回生产企业退税款=专用发票销项税额—代理手续费人民币

例:生产企业向外贸企业付汇并出口货物USD100000元,当天结汇汇率6.3500,外贸企业结汇转入生产企业RMB635000元,即出口货值USD100000元。代理手续费外汇率7%。

生产企业开具专用发票总额= USD100000×(6.3500—0.07)×1.17=RMB734760

分解1:开具专用发票=货款RMB628000+税款RMB106760=专用发票价税合计RMB734760

分解2:外贸企业返回生产企业退税款=税款RMB106760—代理手续费(USD100000×0.07)=RMB99760

分解3:生产企业收到外贸企业转入款=结汇RMB635000 +退税RMB99760=RMB734760

比对:生产企业专用发票总额RMB734760—外贸企业结汇款退税款RMB734760=0两相等

结果:出口货物为价外税,与出口退税口径相符。外贸企业是将价税款分两次转入生产企业。

由此,会计分录:

1. 收到结汇款时:

借:银行存款 635000

贷:应收账款—外贸公司 635000

2. 当出货销售时:

借:应收账款—外贸公司 734760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06760

营业收入—代理出口收入 628000

3. 收到退税款时:(就是价税组成的部分,是外贸企业诱惑宣传)

借:银行存款 99760

贷:应收账款—外贸公司 99760

账务,科目余额:

借方:应收账款—外贸公司 734760

贷方:应收账款—外贸公司 734760(635000+99760)

账务往来处理完成后,无余额。

符合税法征管规定,切合账务处理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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