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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将对煤炭进口通关进一步放松并加速

据市场消息显示,昨日(11月30日)海关总署召集各关区召开相关会议,对煤炭进口通关进一步放松并加速:

华南方面消息,接沙田海关和新沙海关通知:11月30日前到锚地的煤炭(除澳煤外)都可以清关,消费地不限省内和省外。

具体要求如下:

一、船舶抵锚时间证明(NOR)

二、境内收货人出具的承诺书加盖公章,内容如下 :

1、遵守海关规定,如实申报

2、承诺在海关放行前接受海关对货物的监管,绝不擅自转移或藏匿货物

3、愿意配合海关做好流向核查,如海关核查发现不符,愿意按规定接受处罚

三、实际用煤企业提供的承诺书加盖公章,内容为证明其为最终用户,愿意配合海关核查。

四、境内收货人与实际用煤单位的销售合同复印件

五、滞报金减免,需要写个情况说明,然后由市商务局批示,海关再同意减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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