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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院首次适用《反外国制裁法》,助力企业追回近亿元船舶建造款

在今年全国两会上,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写入了一宗令人瞩目的案件——反外国制裁侵权诉讼全国第一案,我国法院首次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外国制裁法》受理诉讼并促成和解,成功帮助某中国海工企业追回近亿元船舶建造款,标志着我国在应对域外制裁、维护企业合法权益方面取得重大突破。

一、案件背景

2023年9月,我国某海工企业(下称“A公司”)与欧洲某石油服务企业(下称“B公司”)签订合同,约定为后者建造全球最大吨位、最大储油量的“海上浮式生产储油船”水处理模块。该船被誉为“海上移动炼油厂”,建成后将用于某超深水石油开发项目。A公司依约完成建造并交付后,因被指涉嫌参与俄罗斯项目,于2024年被OFAC列入SDN名单。B公司随即以“遵守美国制裁令”为由拒绝支付近亿元剩余货款,并中断沟通。

由于合同约定争议须通过境外仲裁且适用外国法律,加之涉事船舶即将离境,A公司面临债权难以实现的困境。一旦船舶离港,追讨货款的司法程序将更加复杂。

二、激活我国司法反制功能

深圳某律师事务所反制裁法律服务团队代理此案后,迅速展开行动。团队深入研究美国制裁规则、欧盟阻断法案,并与商务部等部门密切沟通,最终提出以《反外国制裁法》及《阻断外国法律与措施不当域外适用办法》为核心的法律策略。通过激活法院反制裁司法救济功能,团队成功促使B公司放弃境外仲裁条款,接受南京海事法院管辖。

同时,团队推动OFAC签发付款许可,为货款支付扫清障碍(值得注意:OFAC签发了许可证,才顺利完成支付)。

2024年9月,法院裁定准许海事请求保全;10月立案后,仅用39天便促成双方达成调解协议,B公司全额履行付款义务。

三、启示:司法主权护航中国企业

本案虽未进入实体审理,但法院受理本身即形成“司法阻击”,迫使外方企业正视我国司法权威。

法律界指出,这是我国首次通过司法程序有效反制域外制裁的负面影响,为后续类似案件提供了关键范本。本案彰显了我国法律体系在复杂国际经贸争端中的应对能力,也为受制裁企业开辟了司法救济新路径。事先约定好制裁条款在关键时刻能帮助企业避免重大损失。

当前,单边制裁的滥用已对国际经贸秩序构成严峻挑战。本案的成功表明,我国《反外国制裁法》不仅具备理论可行性,更能在实践中快速化解危机。应进一步加强制裁与反制裁理论研究,完善配套法规,比如最近通过的《国务院关于涉外知识产权纠纷处理的规定》、《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外国制裁法>的规定》《规定》明确:禁止执行外国歧视性措施,否则约谈!。同时推动企业增强合规意识,为“走出去”战略筑牢法律防线,为协助执行外国歧视性限制措施敲醒了警钟。

此案的成功不仅挽回了企业巨额损失,更向国际社会传递明确信号:中国司法主权有能力、有决心维护本国企业的合法权益,抵御不当域外制裁的冲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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