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对外贸数据统计标准
海关对外贸数据统计标准主要遵循国际通用的贸易统计标准,确保数据的全面性、可靠性和国际可比性。中国海关的统计范围包括实际进出中华人民共和国关境并改变我国境内物质资源存量的货物,涵盖了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保税监管场所或经济特区进出境的货物、加工贸易进出口货物、租赁期一年及以上的租赁贸易货物、外商投资企业进出口的货物等。统计不包括暂时进出口货物、租赁期一年以下的租赁进出境货物、进出境旅客的自用物品(汽车除外)等。
海关统计的数据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价值量指标:包括货物出口总额和货物进口总额,按离岸价格和到岸价格统计,反映了一国或地区出口商品的总价值和从其他国家或地区进口商品的总价值。
实物量指标:涉及进出口货物的数量、重量等具体数据,如进口和出口货物的毛重、净重、数量、单位等,反映了交易的具体规模。
商品分类指标:包括商品名称、HS编码、规格、型号、用途等参数信息,以及产地、制造商等信息,帮助确定货物的类别及属性。
贸易伙伴指标:统计进出口货物的原产国(地)和最终目的地国(地),反映了与不同国家或地区的贸易往来情况。
贸易方式指标:区分一般贸易、加工贸易、保税仓库进出口等多种贸易方式,反映贸易的多样性和复杂性。
经营单位指标和收发货单位所在地指标:分别反映参与进出口活动的企业和收发货单位的所在地,有助于了解贸易活动的地域分布。
运输方式指标:记录货物的运输方式(如海运、空运、陆运等)和路线,有助于分析物流信息和贸易成本。
进口用汇来源指标:反映进口货物支付所使用的外汇来源,包括信用证、银行转账等多种支付方式。
海关的关别指标:根据海关的不同关区进行统计,反映不同地区的进出口活动情况。
中国海关总署负责统一领导全国海关统计工作,各地海关根据统计任务的需要相应设立统计机构。海关统计数据是国民经济统计的组成部分,为国家制定对外经济贸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