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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贸商务谈判的攻\守\退\避技巧

外贸商业谈判,虽然与外交谈判、军事谈判有着本质的区别,但其语言交锋的过程,却又有着诸多的相似之处。譬如,外贸商业谈判中也是有进攻,有防守,有让步,又有回避。正是在谈判的共性特点基础上,外贸商业谈判又显现了其个性特点:“攻、守、退、避”两求利。现将上述四个环节技巧具体剖析。
  
  “攻谈”
  在外贸商业谈判中可以细分为两个方面:一是否定对方的原则和条件,二是申述本方的原则和条件。
  谈判中,任何一种原则和条件都和金钱有着这样那样的关联。在利润总额确定的情况下,一方增多就意味着另一方减少。也就是说,在诸多情况下,谈判中的“攻”实际上就是如何设法把对方可能获得的利润的一部分转为本方所有,这对利润减少的一方来说,是不会轻而易举地主动同意的。因此,“攻”首先要有理,要有对方难以反驳的理由和入情入理的分析,才有可能使对方不得不接受你的条件,从而把原准备归自己所得的利让出一部分。在这里,蛮不讲理和“拳头原则”是毫无意义的,而“理”才是唯一的主宰。
  其次,“攻”的发言要尽可能地语调柔和,切忌咄咄逼人的语势、居高临下的指责和反唇相讥的嘲讽(那会更增强对方的抗争意识)。因而,在语言风格上,应注重于外松内紧,要学会“绵里藏针”。在这一方面,沙特阿拉伯有一位名叫亚马尼的石油大亨堪称名副其实的高手。一个曾与他打过交道的美国石油商曾这样评价亚马尼:“亚马尼在谈判时总是低声细语,绝不高声恫吓。他最厉害的一招是心平气和地重复一个又一个问题,最后把你搞得精疲力竭。他是我打过交道的最难对付的谈判对手。”
  
   “守谈”
  “守”在谈判中,就其功能而言,是“攻”的继续,它是在双方各自初露观点之后,本方继续否定对方的原则和条件,同时继续坚持本方的原则和条件的语言形式。与“攻”的要求相同的是,它是双方为维护自己的利益和原则所作的据理力争,因此,“理”仍是唯一的主宰。
  在谈判中,对“守”的要求是“守得固”,即在原则方面要固守而决不轻易退让。在“攻、守”关系这一方面,谈判双方的发言颇有点军事上双方交战的味道。有时,为了在原则方面“守得固”,双方往往在谈判之初亮出的是一个高出自己的实际标准,以便在谈判中保持尽可能大的讨价还价余地的“虚数”(这就犹如交战双方的外壕,或第一道防线)。在外贸谈判中,双方往往都力求使对方相信,自己亮出的“虚标准”就是自己一方所要坚持的“实标准”,并且在谈判中,双方往往都将“攻守争夺”的纠缠消耗在“虚标准”这一级,并且尽量地固守这一级“虚标准”,以保留自己一方充分的讨价还价的余地。然后,在谈判的关键时刻,亮出自己一方的底牌,以“我方已作出了最大牺牲,这里决不可能再有让步”的态度,来保住自己的根本利益不受侵害。
  
   “退谈”
  “退”在外贸谈判中,是一种很讲究技巧的手法,如果用一句通俗的话来说,这“退”就是在讨价还价中所表现出来的“让步”。
  从其功能性而言,它可以应用于两个方面:一是看到本方的利益原则定得过高,确实超过了对方的承受能力,如果不做一些让步,就可能使谈判夭折。因此,为了总体利益不受损失,在局部利益方面作一些退让;二是双方的利益争夺犹如“下围棋”一般,呈现出“犬牙交错”的形势,自己一方经过分析,发现全面地坚持原定的利益原则已不可能,于是在某些方面(尽可能选择小的利益方面)作一些退让,以保住其方面,或主要方面的利益不受损失,甚至进而在另一些方面的利益可望增加好效果。
  在外贸商业谈判中,尽管“退”在诸多场合下是一种很有必要的防卫手段,甚至有时只有“退”才可望获得“攻”的实现,但是,无论在何种情况下,谈判高手对于“退”总是慎重的,总是力求“退得缓”,并且在很多场合下,也是采取一种“步步为营”的方式“退”,而不是一步退到底,一下子就亮出最后的底牌。
  
   “避谈”
  在谈判交谈中,“避”也是一个很重要的技巧,它主要运用于:当对方对本方的既定原则和条件进行反驳,而本方不宜于或不愿意与其展开正面争论,或是对方对谈判结果觉得不满意,又生反悔之心,而本方对此结果感觉甚佳,不愿再作修改,这时“避”的技巧就有了用武之地了。
  在某种意义上说,“避”是退“守”的一种变形,二者功能相同(都是为了能在谈判中坚持有利于本方的原则和条件)而表现形式有异;“守”的功能表现为正面交锋,以正面陈述理由的形式,反击对方的“攻势”,并坚持本方的观点;“避”则一般不与对方作上述之正面交锋,而是以多种与谈判内容并无直接联系的方法,封锁对方进攻的道路,进而实现“回避”的目的。
  回避技巧可以分为暂时回避和正式回避。暂时回避,多用于对对方的条件能否接受,本方需要进行一番思考和计算才能拍板之际,这时,暂时回避可为你赢得一定的时间。譬如,抬腕看一下手表,告诉对方;“很抱歉,我和一个朋友约好了这个时间通个电话,请稍等。”或是“对不起,我要去方便一下。”于是,你起身外出,佯装打电话和上厕所就给你赢得了计算的时间,计算一完成,再回到谈判桌边,谈判又可继续下去了。再比如,还可以以外行的身份请教对方:“我搞这项业务的时间并不长,也没什么经验,您能不能再帮我仔细分析一下,如果按您的条件修改,对双方将会有哪些影响呢?”对方作分析计算之时,实际上你一直在另作计算,等他分析完毕,这个修改条款能否接受,如果不宜接受又如何反驳的意见已在心中形成,谈判又可继续开始了。
  正式回避,即是正面声明自己无权变更本方的谈判原则和条件。譬如有时可以这样说:“很抱歉,我在被指定为谈判代表时,就已被告知,我只能按既定原则和条款参加谈判,如果你们坚持要作修改,那就只有中止谈判,以便我回去向领导请示汇报,或是重新授予我权力,或是更换谈判代表。不过如果这样的话,合同的签订就要延期,这对双方的条款就都有影响了。另外,据我个人感觉,你们提出的条款确实能给你们增利,但什么时候实行,能否实行都成了未知数,增利能不能到手,到手时能不能补得上这个延期的损失,恐怕也得盘算一下吧。”
  《欧也妮・葛朗台》中的葛朗台,不仅是个吝啬鬼,同时也是商业谈判中运用回避技巧的高手。他年轻时做生意曾吃过一次亏,一个犹太人在谈生意时装聋作哑,引得他不耐烦,结果犹太人占了便宜,而他却学到了本事。从那时起,他只要和别人谈生意就要发作口吃、耳聋的毛病,直拖得对方不耐烦、急躁失算,使他有空子可钻,伺机反攻。
  此外,他还唯恐临场失算,在生意谈成后还要补上―句:“我没有跟太太商量过这个条件,什么都不能最后决定。”以此作为自己第二天反悔的王牌。
  这里,当然无意于宣扬葛朗台之流的奸诈作风,但生意场上有君子,也有小人,和君子谈生意,当然自己也应当有君子风度。但当对方是小人,而你又不得不和他谈生意时,懂得一点“邪门歪道”,对于保护自己也是有好处的。
  从本质上说,无论是暂时回避还是正式回避,都只能是运用于谈判过程之中的手段。谈判的最终目的却不在于回避而在于进攻;并且,在谈判中无论怎么回避,最后总要有“拍板成交”之时,总有全部条件经双方商定并已拟就,只等签字之时。这时,谈判者―旦握起签字的笔,就要努力使对方相信,并认可自己的“决定”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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