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DDP货物清关
DDP(Deliveried Duty Paid to目的港或内陆仓库)即完税后交货至~
即指卖方在指定的目的地,办理完进口清关手续,将在交货运输工具上尚未卸下的货物交与买方,完成交货。卖方必须承担将货物运至指定的目的地的一切风险和费用,包括在需要办理海关手续时在目的地应交纳的任何“税费”。
若当事方希望买方承担进口的风险和费用,则应使用DDU术语即 Delivered Duty Unpaid 即称”未完税交货”。
使用DDP方式交易发货的货物,为了清关顺利,往往以下的这几种申报资料是绕不开的。
AMS 反恐舱单系统,这个老生常谈此处省略……
ISF 又称10+2 申报。即进口安全申报(Importer Security Filing)和运送人附加要求,要求美国进口商(10项申报内容) 和船公司(2项申报内容),必须在货物装船前二十四小时,通过AMS 或ABI 系统将电子申报数据送入美国海关。在ISF申报操作方面,进口商可以委托其信任的海外代理代为申报。
BOND,由FMC(Federal Maritime Council)美国联邦海事委员会推行,实际是一种保险,受益人为美国政府及美国海关,进口商因故不提领货物且不支付任何费用弃货时,美国海关除了逾期拍卖货物以外,可以向保险公司求偿以支付该货物在美国产生的各项费用(如storage堆存费、duties税金等)。
没有买BOND等于在美国海关没有备案,即使有发送ISF也是无法在美国清关进口的,这样的货物抵港会被海关拒收甚至罚款。
POA
P0A(Power of Attorney)就是指授权委托书,也就是国内常说的报关委托书,一般美国成为POA,尤其是DDP条件下,因为发货方要负责进口国报关,进口名义还是需要使用收货方的。
DDP货物如何清关?
出口到美国的DDP货物既可以用美国CONSIGNEE的名义清关,也可以用SHIPPER的名义清关。
(一)用美国CONSIGNEE的名义清关,
1. 如果是由货代办理清关,美国收货人既要提供他们的BOND,还要与货代指定的报关行签署POA(power of attorney委托书),这些事项最好在ISF发送截止时间的两个工作日前完成,中国货代向中国供应商索取完整的10+2表格给美国货代发送ISF;
2. 如果是由美国收货人自己的报关行清关,中国货代要及时提供10+2表格(BUYER和SHIP TO的相关信息以及HTS CODE美国收货人很清楚都不用填)给相关人(中国供应商或美国货代)转交美国收货人发送ISF;
(二)用中国SHIPPER的名义清关,通常会用美国货代指定的美国报关行办理清关,需要提供如下文件,由美国货代发送ISF:
1. POA(Power Of Attorney报关委托书):每家美国报关行都有自己的抬头格式,必须签署该文件授权他们办理清关事宜;
2. 提供中国的“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工商许可证”等)证明合法性;
3. 注册TAX NO.税号(只要报过关,就可以从CBP Form 7501(Entry Summary)上看到几种税号):
(1) 进口商海关登记号Importer Record of No.:进口商如果定期有进口业务,都会向美国政府申请进口商登记号,此类型客户大多有权申报ISF,基本上不需要委托货代申报ISF。
(2) 公司税号IRS NO.:有些公司偶尔才做一些进口业务,他们没有进口商登记号,需要委托货代申报ISF。此号码在CBP Form 7501(Entry Summary)上显示为CONSIGNEE NO.,格式为12-123456789,前面2个数字,后面7个或9个数字,如果只有7个数字则最后两位默认为00。
(3) Importer NO.=CBP Assigned Number:YY(年份)DDPP(注册地的港口代码)-12345,前面6个数字,后面5个数字。